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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不时发出或將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或投资大眾参考或採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本公司的年报/中期报告书、会议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指的任何「公司通讯」。
本公司依照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上市规则》、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及不时生效的任何其它適用法例、规则和规例,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网站版」)。所有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可於本公司网站www.singamas.com(由首次发布日期起计存放不少於五年)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供阅览。
本公司將寻求各登记股东同意收取(1)日后所有公司通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可供採取行动附註的公司通讯除外)的网站版及(2)日后所有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电子版;並徵求各登记股东的电邮地址及同意,以便通过电邮发送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本公司在相关函件所指定的日期仍未收到股东已填写及签署妥当的回条或並无收到股东任何回应,则股东会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日后所有公司通讯的网站版。今后,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通知会通过电邮发送予股东,或如股东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或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则会邮寄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备存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
日后所有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会经电邮发送予登记股东,或如股东未有表示同意或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或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则会邮寄至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登记股东地址。
本公司会按股东的要求向其寄发公司通讯印刷本(「印刷本」)(详见下部「索取印刷本及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
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通知亦会经电邮发送予非登记股东,或如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或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则会以邮寄方式发送。
徵求股东电邮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阅览网站版並填写公司通讯回条提供其电邮地址,以便收取日后所有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日后所有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电子版。
股东务必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股份过户登记处没有收到系统生成的「发送失败讯息」,则传送至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的公司通讯(包括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將被视为已妥善为发送及本公司將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印刷本及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
本公司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司通讯后,已选择(或被视为已选择)收取网站版的股东如因任何原因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时出现困难,或欲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可提交阁下的书面要求予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singamas.ecom@computershare.com.hk。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在收到阁下向本公司提出的要求后,会免费向其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该要求仅適用於最近(一年內)刊发的公司通讯。请注意,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 阁下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內有效,此后將过期。
选择印刷本的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隨时发出合理时间的预先通知,更改日后所有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股东只需填写公司通讯回条並提交予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在本港投寄无需贴上邮票,请使用所提供之邮寄標籤)或人手送递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singamas.ecom@computershare.com.hk。相关更改要求適用於下一批刊发的公司通讯,直至该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填写並提交公司通讯回条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作出更改日后所有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为止。
如股东对收取公司通讯事宜有任何疑问,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办公时间內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处(852)2862 8688,或电邮至singamas.ecom@computershare.com.hk查询。
附註:
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公司股东指示其擬如何行使有关作为本公司股东的权利的公司通讯。